其次,如果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所以如果想辭職,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比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等。作為辭職的理由,還可能獲得不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