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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學習要求

教師培訓的學分結構不壹致意味著學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目前要求中學教師參加教師培訓五年達到360學分,涉及三個維度(專業觀念與道德(a)、專業知識(b)、專業能力(c)”)和七大領域的結構要求。

教師培訓的來源:

中小學教師國家培訓計劃是教育部、財政部2010實施的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2010啟動的“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培訓工程”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工程”,中央財政投入5.5億元支持實施“國培計劃”。

通過創新培訓機制,采取骨幹教師脫產培訓、集中培訓和教師大規模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擴展數據: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大幅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得到加強。

努力建設壹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高、教育教學能力強、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不同地區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法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及其教學方法知識、普通話聽、說、讀、寫技能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和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和技能、中國古典詩詞誦讀知識和技能。

培訓班仍委托有關省(區)就近舉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省會辦班或派人到地市培訓。

各省(自治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責任心強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的具體組織形式應是集中課堂教學、培訓與課後輔導培訓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多點培訓相結合,對學員進行多角度、多方向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