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每種語言的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成績在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口試3分(含);
-德語(NTD):筆試總成績在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成績在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成績在60分(含)以上,口試總成績在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語言應與目的國使用的語言壹致)。
3.近十年內在同壹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8個月以上(含),或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含),或以國家高級研究學者身份出國留學3個月以上(含)。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生培訓部門參加過相應的語言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每種語言的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中級課程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6.5,托福95;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已達到CECRL的B2水平;
日語達到日語能力考試(JLPT)三級(N3);
韓語已經達到TOPIK3三級了。
6.在英、德、法、日、俄、西、意以外國家留學的學生,可通過國外留學機構組織的面試或考試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函中註明或另行出具證明)。
相關說明:
1.上述外語資格條件是留學生申請和派出的統壹標準。如果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在有效期內,則在發出時可視為合格。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教育部留學人員培訓司結業證書,雅思,托福,CECRL,TOPIK,JLPT都是兩年內有效。
2.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是《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書》。
3.本科以上外語專業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在同壹語言國家或者地區學習或者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者留學所在單位、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留學或者工作證明。留學所在國使用的語言與留學所在國使用的語言不壹致的,應另行提供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言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壹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水平包括參加相應的語言考試並獲得CECRL同等學歷。
等級B2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以上,法語TEF541以上,TCF400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普利達·B2等。
6.去非英語國家的合格條件描述。
外國邀請函必須註明工作語言。外方邀請函中明確寫明可以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生。如果他們的英語達到國家公立學校資格標準,他們也可以申請並被派遣。在被派遣之前,他們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參加相關教育部留學生培訓司的目標國家初級語言培訓。在邀請函中明確註明使用英語以外的壹種語言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包括邀請函中未註明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應符合上述外語資格條件中規定的相應語言資格要求。
二、博士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碩士生和聯合培養研究生的申請人,其申請的外語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外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語言應與目的國使用的語言壹致)。
2.在同壹語言國家留學滿壹學年(8-12個月)或最近十年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含)。
3.參加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達到合格標準,同上。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學培訓部參加過相關語言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言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托福、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托福95,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達到CECRL B2水平,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四級。
6.通過國外留學機構組織的面試、考試達到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函中註明或另行出具證明)。
在德、法、俄、日、意、西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並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在派出前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語言為英語的,英語符合資格標準;同時必須在培訓部門參加目標國家的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的水平或者自己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言資格標準。
(2)工作語言為俄語或日語的,博士生達到培養部門初班水平或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言資格標準;聯合培養博士生達到培養系中級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言資格標準。
(3)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的,無論是博士生還是聯合博士生,都必須達到培養部門的中級水平或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言資格標準。
希望對妳有幫助,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