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解釋,培訓中約定違約金的,培訓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外部培訓,培訓費需要有外部培訓機構的發票證明,否則壹般的內部入職培訓不視為《勞動法》規定的培訓。
從妳的描述中,看不出公司對妳培訓的性質。如果單位要求妳按照培訓協議支付違約金,妳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另外,培訓的性質由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