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語法:研究人類語言的語法* * *的學科,其意義在於發現人類語言中* * *的語法機制。
(2)個體語法:對個體語言語法的研究,既包括對壹種語言的語法體系的研究,也包括區別於其他語言的語法研究。其意義在於發現各種語言特有的語法現象。
3.語法現象的分類:
(1)傳統語法把語法分為兩部分:
①詞匯部分(形態學):描述詞的形態特征和變化規律。
(2)句法部分(造句法):主要講解句子成分和句子類型。
(2)結構語法把語法分為兩條規則:
①組合規則:從不同的線性位置,可以看出它們都是如何相互匹配的。
(2)聚合規則:從線性位置來看,都是可以互相替代的關系。
(3)現代形式語法把語法分為兩個層次:
①核心語法層面:句法結構規則。
②外圍語法:包括與語法相關的詞匯知識、語義知識、語音知識。
4.語法單位通常分為四個層次或四種類型:(五個層次或五種類型)
語素:結合音義的最小語言單位。
②詞:能獨立使用的最小的有意義的語言單位。
短語:可以獨立使用的有意義的語言單位。
句子:由幾個詞或詞組按照壹定的規則組合而成,能表達相對完整的意思。
有壹定語氣和句子語氣的大停頓。
⑤句群(句群、段、篇):由多個句子組成,表達相互聯系、錯綜復雜的意思。
書面表達為壹組句子、段落或文章的語言單位。
5.語法單位實際上彼此有不同的關系:
①量變關系:即語法單位只是增加或減少了成分的數量,但其性質和功能不變。
(2)質變:即語法單位在功能上表現出差異,但成分數量可能不變。
6.同壹層次的語法單位之間的差異是數量上的(數量關系也可稱為成分關系)。
壹個語素組必須包含多個語素,壹個短語必須包含多個詞,壹個句子組必須包含多個句子。
不同層次的語法單位之間的差異是功能性的(定性關系也可稱為構成關系)
(2)語素和詞素獲得造句功能就成了詞,詞和短語獲得表達功能就成了句。
第三節語法形式和語法意義
1,語法:
(1)關於語言形式的規則(語法形式不是指語言中的所有形式,而只是能反映語法意義的形式)
(2)關於語言意義的規定(語法管的意義並不是指語言中的全部意義,而只是那些體現在語法形式中的意義。)
2.語法形式:能反映語法意義的形式。語法手段是語法形式的主要範疇。
3.語法意義:以語法形式體現的意義。語法範疇是語法意義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