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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師培訓5年自主選課多少學時?

《辦法》明確,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每5年為壹個周期,周期內獲得的累計培訓學分不得低於360分,每年獲得的培訓學分不得低於24分。對新聘教師,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不低於180學分的新教師培訓,其中實訓不低於80學分;新任校(園)長必須參加不少於300學分的資格培訓,其中集中培訓不少於90學分。

在學分計算方法上,將以往學習時間等簡單的量化記錄,改為綜合衡量學習質量和數量的學分記錄,同時考慮培訓時間、課程難度、考核結果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的作業。

同時,經學校同意,教師自主參加優質專業培訓機構培訓所獲得的無條件審核的學分,也可按新的學分計算方法折算為有效學分,這將大大提高教師參加培訓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