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設施25分;
(2)組織的師資設備25分;
(3)教學管理25分;
(4)培訓質量10;
(5)物流15分。第四條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分為三個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壹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在師資水平、教學管理、教學手段、住宿和生活服務等方面具備培養高水平煤礦管理幹部的條件。
2.二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總分85分以上(含85分),在師資水平、教學管理、教學手段、住宿和生活服務等方面具備培訓中小型煤礦(部)級管理幹部的條件。
3.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總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以上三個等級由部根據檢查驗收結果綜合評定。第五條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達標檢查驗收工作由部組織,按照《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達標檢查評分辦法》(見附件)統壹進行;對達到壹、二、三級的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我部將頒發證書和標誌;定級後,我部將定期組織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將撤銷認證。第六條本標準和評價方法的解釋權屬煤炭工業部。第七條本標準及評價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達標檢查評分辦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