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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標準及評價方法(試行)

第壹條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是實施安全培訓的教學單位。為了促進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大幅度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根據《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規定》,制定本標準和考核辦法。第二條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標準和評估方法適用於全國所有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第三條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 *五個標準項目,滿分100,其中:

(1)基礎設施25分;

(2)組織的師資設備25分;

(3)教學管理25分;

(4)培訓質量10;

(5)物流15分。第四條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分為三個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壹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在師資水平、教學管理、教學手段、住宿和生活服務等方面具備培養高水平煤礦管理幹部的條件。

2.二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總分85分以上(含85分),在師資水平、教學管理、教學手段、住宿和生活服務等方面具備培訓中小型煤礦(部)級管理幹部的條件。

3.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總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以上三個等級由部根據檢查驗收結果綜合評定。第五條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達標檢查驗收工作由部組織,按照《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達標檢查評分辦法》(見附件)統壹進行;對達到壹、二、三級的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我部將頒發證書和標誌;定級後,我部將定期組織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將撤銷認證。第六條本標準和評價方法的解釋權屬煤炭工業部。第七條本標準及評價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達標檢查評分辦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