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構訪問
天津市教育局要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資金監管賬戶等證照,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監管。
2.培訓內容
天津市教育局要求,學科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開展培訓;不得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線下培訓。確需開展線下培訓的,應當在培訓開始前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含有超綱、超前的教學內容。
3.培訓價格
天津市教育局要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懲戒性校外培訓機構壹次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學時,非懲戒性校外培訓機構壹次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學時。
培訓廣告和監督管理
1,培訓廣告
天津市教育局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培訓廣告中使用“提高成績”、“保分”、“過度承包”等誤導性宣傳,不得使用公職人員、名人形象進行宣傳。
2.監督和管理
天津市教育局將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監管體系,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違反“雙減”政策的校外培訓機構。
此外,天津市教育局還出臺了《天津市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實施方案》、《天津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指引》等壹系列配套政策,為“雙減”政策的落實提供了保障。
“雙減”政策的實施對規範校外培訓市場、減輕學生負擔、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天津將繼續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確保“雙減”政策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