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職人員學歷學位教育費用是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脫產或兼職參加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所支付的各種費用。
3.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是指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CPPCC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全額管理事業單位。其他機構可參照本辦法自行確定。
4、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參加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專業和從事的工作應相同或相近。
5.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未被批準參加國家和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學歷學位教育的,只能享受壹次學費補貼。
6、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由組織安排參加全日制學歷學位教育,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報銷;其他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全日制學生,費用自理。
7.非首次參加非全日制學習的在職員工,學習期間的學費由個人支付。學習結束後憑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和正式收據(發票)報銷。
8、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短期培訓,經組織批準後,其培訓費用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9、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經批準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的學費補助,列為“公用經費支出——培訓費”科目。
10,本辦法頒布後,學歷教育尚未完成的,按本辦法執行。
1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報銷費用的填寫要求
1.費用經辦人員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辦理。
2.剪去原始單據的邊角,正面朝上(與報銷單方向壹致)粘貼在報銷單反面左側。
3.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和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匯總、單據號等。
4.采購營業費用,必須持有效的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表)和發票到倉庫辦理貨物驗收入庫手續,並將入庫收據和直接領料單附在報銷單據上。
5.非采購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寫報銷單據。
6.外出培訓費用按培訓協議報銷。
《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的通知》18號文件規定:
三、領導幹部參加其他社會教育培訓項目,包括各類非學歷教育、學歷教育和在職學位教育等教育培訓,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申報,並說明培訓項目的組織機構、項目名稱、學習期限和費用。未經批準,您不得參與。
四、領導幹部參加其他非高收費的社會培訓,費用由本人承擔,不得由財政資金和單位經費報銷,也不得接受任何機構或他人的任何資助或變相資助。
以上解釋:支付個人教育費用。如果是私企,就不需要看這個了。請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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