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2019 12 31經南寧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5月19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電動自行車維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使用經質量檢驗,符合相應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零配件。
(二)修理或更換的電機應符合原車設定的額定功率。如果電機被替換,替換電機代碼應在發票中註明。
(3)待維修或更換的蓄電池應滿足原車設定的額定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