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有機會參加由中國證監會授權,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承辦的第十六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有幸有機會向證監會、上交所、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領導和老師請教、交流和學習。經過四天的封閉培訓和考核,我感觸良多,受益匪淺。
作為壹名專職律師,雖然我還沒有具體擔任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務。但基於十幾年的法律實踐,特別是近幾年對上市公司相關法律規範和事務的研究和處理,特別是通過此次對公司獨立董事的培訓,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要成為壹名合格的獨立董事,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說說政治。要樹立正確的政治理念和立場,堅決擁護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高度壹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中國證監會和有關部門穩步推進資本證券市場改革,取得了顯著成績。實踐證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和路線方針政策,才能不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才能真正理解和遵守中國特色的獨立董事制度。這是每個在任者成為合格獨立董事的政治前提。
第二,遵紀守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範性文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在證監會和有關部門的組織推動下,經過十余年的立法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範性文件體系,並在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下得到有效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其中,獨立董事制度的規範也在不斷被明確和細化。特別是中證協上市公司監管部和行政處罰委員會近期起草的《獨立董事行為指引》,有望成為獨立董事管理制度中最詳細的履職指引。作為獨立董事,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行業規範性文件,才能保證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合法性。
第三,好好學習。要加強學習,不斷完善自身知識結構,通過知識更新跟上行業改革發展的步伐。要成為壹名真正合格的獨立董事,需要具備全面的知識結構體系,包括會計、法律、評估、財務、管理、市場等多方面的知識。作為壹名法律工作者,除了法律知識之外,其他方面的知識缺乏,比如會計,這可能會成為日後擔任獨立董事的障礙。而且,隨著行業改革進程的深入,隨著改變和廢除原有行業規範的工作的不斷進行,舊的知識內容也會被修改和取代。所以要不斷完善和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按照行政部門的要求參加在職培訓和後續培訓,同時加強自我學習,跟上行業改革發展的步伐。
第四,盡職盡責。獨立董事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除了公司董事的壹般職權外,法律還賦予獨立董事不同於董事的特殊職權,如重大關聯交易的審批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或獨立董事閉門會議的權利、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征集表決權的權利、對重大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的權利、對外擔保、 提名董事、監事,並有權要求公司相關人員配合和公司承擔相關履職費用。 賦予獨立董事這些權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獨立董事能夠有效履行職責,實現其獨特的監督管理職能。如果獨立董事不履行職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職權在哪裏,自然無法發揮其監督作用。
第五,保持獨立性。獨立性是獨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和靈魂。如果失去了獨立性,獨立董事制度建立和存在的基礎也就不復存在,設立獨立董事的立法目的也就無法實現。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至少應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應保持獨立董事在崗位選擇機制中的獨立性。目前公司的獨立董事很大壹部分是由董事會、控股股東和其他大股東推薦提名的,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難以保證;第二,要保持獨立董事任職期間的獨立性。有些獨立董事相對獨立,但和公司內部董事相處久了,獨立性就逐漸喪失了。因此,作為獨立董事,必須頭腦清醒,在任職期間始終保持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六,促進和諧。公司董事會的管理目標是為公司增加財富,為股東包括小股東創造更多的價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的目標必須與董事會壹致。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公司的內部管理也應該充滿和諧因素。如果壹味追求極端的“獨立”,甚至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刻意與董事會對立,其結果不僅無法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利,還會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損害公司乃至股東的利益。這也違背了獨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本意。因此,獨立董事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基礎上,要有適度的靈活性,學會溝通,以促進公司董事會內部的和諧,從而更好地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完成獨立董事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