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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中的教師培訓

17.承擔基礎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任務的師範院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應當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和內容,調整培養目標、專業設置、課程結構,改革教學方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重點。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有效、持續的教師培訓計劃,教師培訓機構要以新課程實施所必需的培訓為主要任務,確保培訓工作與新壹輪課程改革的推進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