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是行軍訓練。首先,新生要經過長途行軍練習,隊形變換練習,註意力練習。第壹階段結束後,負責訓練的警官帶領學員在樂隊的伴奏下昂揚行進,接受上級警官的檢閱。
第二階段是樂器訓練。學生要背著武裝包,腳上穿著大皮靴走路。在此期間,每天都要求新警察對皮衣、皮鞋、皮制警用裝備進行多次打蠟,並用熨鬥燙平,使這些皮革制品閃閃發光,體現出警察的精神。
第三階段是法律理論和實務知識的培訓,為新民警接下來的實務工作打好基礎。專職警察訓練部門負責對特警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使其能夠完成特警工作。
每期培訓結束後,都會舉行隆重的畢業典禮,然後給學員分配工作。學生工作後,通常要在警察部門工作20年或更長時間。前10年只授予初級警銜,之後陸續晉升。每次升職都要通過知識和資格考試,每3-5年換壹次工作,輪流體驗偏遠山區的生活。
經過培訓後,除特警外,更高級別的警察將被分配到新的工作崗位。大部分分配到省警察廳,但壹般不允許分配到原籍省警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