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壹條即日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暑期學科培訓立即停止。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培訓。
非學科、高中學科培訓機構校外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第二條嚴格收費和退費管理。暫停機構要暢通退款渠道,優化退款流程,做好退款工作,妥善處理退款糾紛。如果因為家長的需要可以調整服務時間,應與家長簽訂協議。非停課機構的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制度應張貼在培訓場所的顯著位置。嚴禁提前收費,收費與教學安排要協調。不允許壹次收費超過三個月。
第三條嚴禁對學齡前兒童實施小學課程教育。嚴禁對學齡前兒童進行網上培訓;嚴禁各類機構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培訓班等名義對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培訓(含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