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勞動人事部: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壹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國務院批準,壹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勞動人事部發布)。
第十條受聘技師享受技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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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待遇由國務院有關行業歸口部門提出,報勞動人事部批準。
2.勞動部關於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的實施意見(勞培字[1990]第14號)
(1990年9月12日)
第六條考核合格的人員,屬於地方單位的,應當來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
勞動行政部門批準頒發證書。
3.勞動部關於加強技師管理的通知(勞培[1991]14)(1991年10月10日)
)
第六條第三款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參照本單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待遇,確定技師、高級技師的待遇;對取得重大技術成果,為培養技術工人和傳授技能做出貢獻的,應當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4.勞動部發布了1999年第12號文件。[1994] 98、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在從事相應崗位工作時,
相應的工資要確定或晉升。國家職業資格等級享受同等高級職稱或高級工程師待遇;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享受同等中級職稱或工程師待遇。
5.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
2006]21號),經國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享受高級職稱待遇的高級技師,
在享受正常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基礎上,國家可根據個人繳費年限,享受高級職稱退休科技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獲得壹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退休後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