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經濟類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證明其考試年度內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報名時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書報名。
(1)凡遵紀守法、高中畢業以上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2)凡中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底前通過國考的經濟工程師資格或1993年6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畢業,從事專業工作6年。
大學畢業,從事專業工作4年。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1年。
獲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對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歷前後在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 12 31。
經評審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從事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與具有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壹樣,按照上述1段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於批準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關於登記條件的補充規定
註:部分地區申請條件略有差異。詳見當地關於當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通知。
詳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資發[199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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