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是指運用心理學及相關知識,遵循心理學原理,通過心理咨詢技術和方法,幫助當事人解決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關於心理咨詢師需要具備的能力,僅供參考,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善於與來訪者溝通,確保良好咨詢關系的建立和咨詢的有效進行;
2、良好的傾聽能力,不僅能專心傾聽來訪者所表達的信息,還能傾聽來訪者語言背後的想法,捕捉有用的信息,抓住切入來訪者內心的關鍵點;
3.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概括能力,能抓住問題的核心,清晰地表達自己對來訪者敘述的理解,有助於有效地回應來訪者並作出準確簡潔的總結;
4.有壹定的認同感,能夠站在來訪者的角度理解他的感受,和他成為解決問題的同盟,不帶偏見和權威,尊重和接納來訪者;
5.要真誠,以慈悲之心對待來訪者,知道來訪者在這些問題背後有自己獨特的體驗,不是壹朝壹夕形成的,維護來訪者的利益,讓來訪者感受到咨詢師的溫暖和擁抱,有充分的安全感,願意敞開心扉;
6.保持健康的界限,與來訪者建立咨詢範圍之外的其他關系,保持自己的原則,不在約定的咨詢時間之外無限期地回應來訪者的需求;
7、具有幽默感,能輕松化解來訪者的疑惑和困惑,保持良好的咨詢氛圍;
8.尊重和欣賞自己,保持良好的狀態,對工作和生活充滿熱情;
9.對改變持開放態度,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做出恰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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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的就業方向
01,就業前景
心理咨詢師的就業前景如何?其實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壹直是大家關心的重點。這個原因很好理解,很多朋友在考慮工作的時候都需要分析這個原因,因為它確實對自己的現實生活有著深遠的影響。
就業的前景其實是可以預測的,因為現在的社會發展越來越快,所以在這個過程中,考慮前景不是考慮現狀,但是現狀不壹定好,所以很多人在這個過程中找工作的時候更註重鍛煉的機會。心理咨詢師就業前景可期,是目前最好的途徑。為什麽這麽說?因為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因為現代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人們的心理壓力越來越大,不是治療而是言語治療。尋求心理咨詢不壹定要很嚴重。而且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更加註重生活品味的提升。
所以目前就業環境不是很明朗的主要原因是整體就業形勢,但如果分析壹下,還是可以理解為有些行業很吃香。很多心理學的朋友不了解是因為還有壹個高漲期,這也是上漲力度和發展空間的重要體現。所以無論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是從未來的發展來看,心理咨詢師的前景都是非常廣闊的,也是未來的壹個新興行業。
02、就業方向
1普通高校
這是心理咨詢師未來的主要歸宿。近年來,高校越來越重視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紛紛開設心理學公共課,由心理學碩士擔任心理學公共課教師。這無疑擴大了心理學研究生的就業。心理學碩士最好的就業方向之壹就是進入心理學系和教育系,成為壹名心理學老師。但是隨著博士畢業生的增加,研究生的不斷擴招,從事這個職業會越來越難。高校的心理咨詢中心也為心理學碩士提供就業機會。但這壹般需要在校期間進行心理咨詢的實踐,壹般優先選擇女生。心理學研究生比其他專業的學生競爭輔導員的職位更激烈,但壹般來說,入黨是前提條件。大學工作的薪酬因具體職位和地區而異。
2名公務員
招聘心理咨詢師為公務員的壹般是公安系統:公安局、勞教中心、監獄、邊檢站等。都是可能的地方。有些單位對員工的身體要求很嚴格,有些還需要體能測試。
3企業
心理咨詢師去的是以獵頭(人才中介)、企業咨詢、人力資源管理為主的企業。心理學研究生不同於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心理咨詢師提倡人性化管理,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是互補的。但由於人們對心理學了解不多,心理咨詢師的競爭力不如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心理咨詢師也可以從事市場調研,但是數量比較少,壹般比本科生多。
4所小學和中學
本科生壹般都是招的,心理咨詢部門主要是作為應付教育部門檢查的“花瓶”,所以前途不樂觀,收入低,所以壹般心理咨詢師都很不屑,除非找不到工作,壹般是不考慮的。
5心理咨詢師
從國內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內的行業單純從事心理咨詢可能無法維持壹定的生活水平,要想有國外同行的工資,還需要發展。
求職指南職場“試用期”不能是“剝削期”
對於初入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試用期是職場的第壹個“挑戰”。然而,在職場上,把“試用期”當成“剝削期”,成了壹些無良老板逃避法律義務的慣用伎倆。
壹些外資、私企、餐飲服務的老板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求職者急於上崗的心理,在“試用期”和工人玩。
他們往往以“試用期”為由,想盡辦法延長員工的試用期。試用期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試用期滿辭退員工,嚴重侵害員工合法權益。
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專家提醒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期間,在把握職場機遇的同時,也要註意壹些勞動法常識,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現在,三個月的試用期已經成為許多用人單位招聘時的“規定”。這個看似合理的“規則”,其實是違法的。
為此,勞動監察部門提醒,試用期的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同時,試用期也應包含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只能對同壹勞動者試用壹次(不同崗位除外)。試用期是從試用之日起連續計算的自然天數。
試用期也有最低工資。
據相關人士介紹,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為維持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的最低工資。
因此,原勞動部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在試用期、熟練期、試用期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任何低於這個標準的都是侵權,必須改正。
在試用期內有權享受社會保障福利。
相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專家特別提醒剛剛步入職場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權益。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受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按月為勞動者繳納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除了獲得報酬外,還應享受與其他員工同等的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發生勞動爭議,可按有關規定向市、區、縣勞動仲裁部門協商、調解、仲裁解決。
試用期內不能隨意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必須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員工被證明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應當在試用期最後壹天下班前通知員工。過了這段時間,員工將被視為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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