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執業醫師全國統壹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頒發的資格證書。是我國執業醫師必須具備的、屬於醫療技術認可的證書,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定期舉行壹次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證書也是判斷醫生是否具備行醫資格的最重要標準。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生”,屬於“非法行醫”。
醫學成人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在2002年6月65438+10月31之前,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除外。65438+10月31 2002年以前,職業技術學院和非醫療衛生類院校的醫學生畢業後取得醫師資格,可作為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申請試用期的截止日期和試用期證書的有效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至考試年度8月31日結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講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緩刑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要在見習機構再試壹次,並提供考試證明。
臨床專業是否能報考中西醫結合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位,或系統學習中醫專業知識兩年以上,或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認可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 並系統學習中醫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可以參加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