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提高鄉鎮紀委辦案水平
鄉鎮紀委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群眾利益、密切黨群關系、促進和保障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央、省、市紀委高度重視鄉鎮紀委辦案工作,每年都把查辦基層違紀違法案件作為案件查辦的重點內容。但由於專職人員難、任務單壹、時間專用等原因,很多鄉鎮辦案仍有差距。有的鄉鎮不想做,不敢做,有的鄉鎮不會做,做不到,甚至有的不報案,拖延調查。筆者對鄉鎮紀委辦案情況進行了調查,認為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督促鄉鎮紀委辦案。壹是鄉鎮紀委書記要提高對案件檢查工作的認識,改變“不想幹”的思想。目前,壹些鄉鎮紀委書記對反腐敗工作不夠重視,對案件查處工作的認識不到位。他們認為案件調查工作做得好不好並不重要。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做好了,才能踏實,才能努力,才能對單位形象,對個人前途有用。有的甚至認為案件查辦會影響經濟發展,認為“經濟上”要改變這種“不想幹”的思想,紀委書記要加強對反腐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紀委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清醒認識到反腐工作事關農村政權穩定、社會穩定和城鄉壹體化的成敗。要努力消除“辦案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造成政府不良形象”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案件檢查的指導思想是依紀辦案,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明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障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作為紀委書記,要以紀檢監察工作為中心,融入到案件檢查工作中,變“不想查”為“主動查”,樹立“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是推動中心工作的必由之路”的意識,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發展。第二,要有紀律為民的情懷,仇恨的精神,改變“不敢做”的心理。在查辦案件問題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五怕”:壹是怕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不支持。我擔心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不願意查處轄區內的違紀案件。我擔心案件會影響單位的創先爭優和年度考核工作。擔心查出問題後給鄉鎮抹黑,影響政績。二是怕自己過不去。在同壹個城鎮工作,我不擡頭。案件查處輕則受到黨紀處分,重則開除黨籍,丟掉工作,甚至承擔刑事責任。作為辦案人員,是不合理的。第三,害怕被報復,傷害家人親人。第四,怕得罪人丟票,不利個人成長,影響切身利益。第五,怕查案被誤解。我怕人家說紀委幹部是“感動人”,所以我寧願做“好人”也不做“黑老大”!為了改變“不敢做”的“恐懼”心理,筆者認為,作為壹名紀委書記,要有執紀為民的情懷,要有猛有恨,要有剛正不阿。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把握的重大政治任務,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只有依紀辦案,才能為社會挖出腐敗的毒瘤,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三是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解決“不會做”的問題。鄉紀委書記流動性比較大,工作也比較不穩定。有些是路上的新手。他們雖然努力,但由於不熟悉業務,缺乏案件檢驗的基本經驗,導致對案件線索不敏感,辦案程序不清晰,調查取證缺乏方法,抓不住重點,以至於大案偵成小案,小案不查。要解決“不會做”的問題,首先要在提高素質上下功夫。首先是加強訓練和學習。紀委書記要接受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學習案件查辦的基本程序,掌握制作文書、筆錄的技能,掌握取證、突破案件的方法,使紀委書記能夠用之打仗、打勝仗。二是加強引導。上級紀委要定期對鄉鎮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督導,進行對口指導,從聽取匯報、走訪、清理信訪入手,協助調查案件線索,挖掘案件源頭,從立案、收集證據、結案到卷宗整理、裝訂、歸檔,進行切實指導,幫助鄉鎮紀委書記掌握辦案方法和程序。其次,要強化“三種意識”,強化基本功。首先是增強證據意識。查案最有說服力的是證據,辦案的過程就是依法取證的過程。要善於發現證據,及時收集提取證據,固定保存證據,審查判斷證據。取得的證據應當合法、相關、客觀,並運用證據進行定性。二是增強程序意識。在日常辦案過程中,有的辦案人員只註重實體,忽視程序,這是錯誤的。案件的檢驗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證定性的準確性。應特別註意程序的完整性。每個案件都要經過線索篩選、初核、立案、偵查、審判、決定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等步驟,任何壹個環節都不能遺漏或替代。三是註重辦案策略。要善於抓住重點,用好“快、穩、巧、準、實”五字公式:快,就是發現線索快,決策快,調查取證快,保證第壹手資料;穩,就是謹慎穩妥,不急不燥;精準是對案件走勢的準確把握和判斷,對政策推動案件突破的時機和對案件的準確定性;巧妙是談話技巧的巧妙運用,力求在談話中快速突破案情;真理就是實事求是,就是證據要真實。四是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整合辦案力量,走出“不可能”困境。目前還存在鄉鎮紀委辦案不行的環境。壹是黨委政府對查辦案件重視不夠,認為查辦案件會影響黨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地方經濟的發展;二是查辦案件力量不足。很多鄉鎮只有壹個紀委書記,其他任務繁重,很少有時間和精力去紀檢。紀委委員基本不參與紀檢,很難進行正常的案件調查。要走出“不可能”的困境,作為鄉紀委書記,要多請示、多匯報,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案件檢查條例》第六條也規定,案件檢查要依靠各級黨組織。同時,保證充足的人員和精力,進壹步加強鄉鎮紀委的辦案力量是前提。第壹,要配齊人員。每個鄉鎮紀委除配備壹名紀委書記外,還要配備壹名專職副書記或專職紀委委員,保證有兩名以上紀委幹部專職從事紀檢工作。第二,要專職,要敬業。鄉鎮紀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或紀委委員盡量不分管或少分管紀檢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紀檢工作。第三,在查辦大案、疑難案件中,可以嘗試交案。四是營造優良環境,提供良好服務,排除幹擾。針對鄉鎮紀委辦案遇到的困難,上級紀委要加強與鄉鎮黨委的溝通協調,爭取黨委的支持配合,營造良好的查辦案件環境。五是要落實責任,實行工作目標考核,建立查辦案件責任制,獎勵重用鄉鎮案件有功人員。有空白案的要追究責任,不適合做紀檢的同誌要調離崗位。認真履行辦案職責的紀委書記,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和鼓勵他大膽查辦案件,同時保證他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政治權益不受影響,確保他有前途、有力量、有影響。對辦案成績突出的鄉鎮紀委書記,要向縣市推薦表彰。對年輕有為、工作能力強、有創新精神、成績突出的,積極向組織部門推薦,予以提拔重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