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隨身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出具限期改正書,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如果勞動者逾期未改正,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向妳支付50-100的欠薪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