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的裁決文書;
3.廣東省就業和失業手冊;
4.壹寸免冠近照;
5.本人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1.失業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失業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2.失業登記證:失業人員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登記,並取得相應的證件;
3.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需要提供壹定時間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證明在規定時間內有足夠的社會保險繳納月數;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需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
5.個人身份證明: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核實失業人員的身份信息。
總結壹下,南京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壹寸免冠近照,本人活期銀行存折。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和支付辦法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到本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應當填寫失業保險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明;
(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