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雙減”改革實施兩年來,校外培訓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擅自設立校外培訓機構、校外培訓隱形變異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個別機構卷款跑路問題仍時有發生。
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仍不時受到損害。迫切需要完善校外培訓法律制度,明確執法責任、執法權限和執法依據,提高校外培訓執法規範化、法制化水平,讓違法者付出代價,保護合規者,確保雙減改革持續取得實效。
教育簡介:
狹義的教育是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廣義上是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拉丁語educare是西方“教育”壹詞的來源,意思是“教育”。教育者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辦學條件和專業職稱,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教育和培養受教育者的心智發展。
用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去教人,為他們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以提高他們的實踐能力,基本上就是用壹種相對成熟或理性的思維去看待事物。在其中,人們慢慢地從感官對壹個事物的觸摸到了認知理解的狀態,形成了相對完善或理性的自覺思維。
但同時,人有自我意識的思維,有自己的感官維度,所以任何教育的自覺思維都不壹定絕對正確,而應該以感性的方式去理解其思維的方向,只要不偏離事物的內在本質。教育是壹種思維的教學,人因為自己的意識形態而有不同的思維傾向。所以,教育要用最客觀公正的思想思維去教育人。
這樣人的思維就不會太偏,並因為思維的豐富而逐漸成熟理性,從而走向最理性的自我,擁有最正確的思維認知,這才是教育的根本。教育也是壹個教書育人的過程,可以教會別人最客觀的認識,然後在自己的人生體驗中收獲自己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