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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初步培訓的規定

公務員初步培訓的規定如下:

公務員初任培訓又稱“崗前培訓”,是指由組織、人事部門統壹組織的培訓,壹般圍繞其職權範圍進行,根據不同部門有壹定的針對性,針對新錄用的試用期公務員進行。

公務員培訓包括四種類型,即初任培訓;工作培訓;專業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初任培訓又稱“崗前培訓”,是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進行的培訓;在職培訓是公務員剛進辦公室的培訓;專門的業務培訓主要是提高專業技能和知識;在職培訓是壹種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訓。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包括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初期培訓旨在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初次培訓應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得少於12天。

在職培訓是對已晉升職務的公務員的壹種培訓,旨在提高他們的領導能力。在職培訓應在任職前或任職後壹年內進行。擔任縣級以上副職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

調任機關、晉升副調研員以上及同等職位其他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從事特殊工作的公務員的需要而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在職培訓是對所有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訓。

公務員培訓相關

1,初訓。也可以稱為“崗前培訓”。在試用期內,新錄用的公務員通常會接受初步培訓,培訓方式通常是專項培訓和工作實習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使新進公務員盡快熟悉和了解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初步掌握相應崗位所需的知識。

2.在職培訓。公務員在開始進入用人部門時,會進行崗位培訓,這是擬任領導職務所必備的能力和知識中常見的。無論是崗前培訓還是崗後培訓,培訓時間都要在30天以上。另外,如果是掛職培訓,掛職培訓必須在掛職後1年內完成。

3.專門的業務培訓。常見於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培訓的內容也與公務員所從事的特殊業務有關。培訓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公務員的專業技能。

4、在職培訓。在職培訓對象廣泛,基本上所有的在職公務員都需要根據工作需要不斷更新知識,實時提升工作能力,所以在職培訓是不定期舉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