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警方多次與劫匪溝通,希望他們不要傷害人質。但嫌疑人情緒非常激動,壹直叫囂要和人質同歸於盡。
經過1多個小時的勸說,警方最終決定將嫌疑人當場擊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當場擊斃,案件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1.據了解,事發銀行位於菜園街與教場街交界處,人車流量非常大。事發當天,許多居民目睹了這起銀行搶劫案。
很多網友感嘆,太不可思議了。這年頭壹個人搶銀行真的很神奇。
正如網友所說,在中國目前的治安環境下,搶銀行真的不太尋常。當然,即使嫌疑人搶劫成功,在他準備逃跑的時候,壹路上都有攝像頭或者無人機。他能去哪裏?
2.從法律上講,搶劫罪是刑法中的八大重罪之壹。
這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搶劫罪、強奸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值得註意的是,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會被判刑,但罪不至死。
具體到這起事件,嫌疑人的目的是搶劫銀行,為了更加確定,他選擇持槍挾持人質。
從上述情況來看,嫌疑人的行為不僅構成搶劫罪,還需要加重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搶劫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的。,且搶劫行為足以壓制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可以認定為犯罪。
犯罪嫌疑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持槍搶劫的,處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由於嫌疑人已被當場擊斃,警方暫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嫌疑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仍應進行賠償。但這部分賠償要從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中扣除。
3.警察在什麽情況下會選擇當場擊斃嫌疑人?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察可以根據需要依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無法制止,或者未使用武器制止,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結合本案,當犯罪嫌疑人持槍搶劫財物,或者劫持人質,或者行為已經危及公民安全時,公安機關在警告無效後,可以使用武器。
值得註意的是,這裏的預警不需要達到3次。警察現場執法時,情況變化很快,不能限制次數。而是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使用武器,保證公民的人身或財產安全。
最後,眾所周知,大多數快速獲取金錢的方式在刑法中都有明確的列舉。所以,還是努力賺錢吧。要想通過違法犯罪賺錢,不僅要賺錢,還要還錢,送壹副冰冷的手銬。
這件事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