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人民健康,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打擊涉及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侮辱、誹謗、威脅等方式侵犯醫生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自由。,對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醫學生和醫學畢業生的相關臨床行為作出新的規定,明確應當在執業醫師的監督和指導下參與臨床活動。
經過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醫生可以擴大執業範圍。在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應當集中在其中壹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醫師所在的首診執業地醫療機構不得無理阻撓或者限制醫師多點執業,不得通過內部考核、職稱評定等方式不公平對待多點執業醫師。保護醫生的權利。
醫生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明顯不可侵犯,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阻礙醫生依法執業,幹擾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明確禁止以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生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明確法律責任,加大對醫師在法律允許的醫療衛生機構以外執業或者在註冊地、類別、執業範圍以外執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