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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內容

第1部分:放射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

1,制定各種放射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經過放射防護知識培訓並持證上崗。定期檢查和評估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建立個人劑量檔案。輻射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誌。每周至少進行壹次系列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未啟動安全防護裝置的情況下,不要打開X射線裝置進行工作,以防發生輻射照射事故;

3、凡需增設或拆除現有輻射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重新監測和評估後,方可進行;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包括事故報告、事故區域封閉、事故調查和處理、人員輻射劑量估算和醫療救治等。

個人健康和個人劑量管理系統:

個人健康管理系統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只有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人員才能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後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年,必要時可以增加臨時檢查。

3.放射工作人員離崗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對參與應急處置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5.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6.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體檢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將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送達放射工作單位。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當客觀、真實,並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負責。

7.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放射性因素可能造成健康損害的,應當通知放射工作單位,並及時告知放射工作人員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放射性疾病患者時,應當通知放射工作人員及其放射工作單位,並按照規定向放射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8.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後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並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合格證上。

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的不適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並作出妥善安排;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安排。

9.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孕婦參加急救和可能引起職業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哺乳期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10:放射工作單位應建立並終身保存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暴露史;

(二)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意見;

(三)放射性疾病醫療救治、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信息。

11: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制其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12: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放射性疾病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13:放射性疾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14:放射工作人員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放射工作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休假外,每年還可享受2-4周的保健假。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職放射工作人員,休假期間可由所在單位安排保健。

個人劑量監測系統

1: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安排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並遵守以下規定:

(壹)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壹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二)建立並終身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和復制其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2.個人劑量監測文件應包括:

(壹)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信息;

(2)應急或事故時的輻射劑量、調查報告等相關信息。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書》中。

3.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2)作業結束後離開未密封的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監測個人表面、衣物和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汙染,發現汙染及時處理,做好記錄並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治療等強輻射作業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劑量計。

4.個人劑量監測應由有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組織實施。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5.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監測工作,並參與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應在每個監測期結束後1個月內送達放射工作單位,並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6.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格式,將本行政區域內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逐級上報衛生部。

7.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部制定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程序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個人劑量監測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匯總分析全國個人劑量監測數據。

設備檢修和維護系統

壹、設備的定期維護(每三個月壹次)

1、X射線裝置、設備和儀器應定期維護保養,有維護保養記錄,有維護保養人員和驗收人員的交接登記和簽字;

2.防護設施和警告裝置(聯鎖裝置和警告燈等)。)應定期維護,有維護記錄和維護驗收人員簽字。

二、日常維護(日常)

l確保環境條件(溫度、濕度等)。)符合設備要求後方可啟動。

2.每天開機後檢查機器是否正常;是否有提示錯誤等。,如有異常疑點,必須提前排除。

3.嚴格遵守機器的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切斷電源,並請維修人員檢查維修。。

4.每天工作結束後,有必要清潔機器上的汙垢。

輻射事故應急計劃:

醫院制定了輻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本項目使用的X射線裝置屬於二類和三類射線裝置。為有效應對輻射事故,強化輻射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危害,根據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四十條和國家環保總局文件《環境與發展

(1)應急機構及職責分工;

醫院成立了輻射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職責之壹就是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

①輻射安全領導小組第壹負責人負責組織和指揮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

(2)醫院院長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理中人員和物資的動員和調配,並迅速向醫院輻射安全領導小組和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公安部門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輻射事故報告單應在24小時內上報。

(3)工會組織負責人要全力協助輻射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時抓好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協助做好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4)有關部門應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協助上級部門調查事故,收集證據,整理資料,做好記錄;

⑤參加輻射事故應急救援人員要自覺遵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盡職盡責完成救援任務,通過積極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為盡快恢復正常工作創造條件。

(2)事故報告系統:

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在第壹時間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並填寫輻射事故初步報告表。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事故,不得遲報或謊報。同時保護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所有事故都要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輻射裝置丟失或被盜、疑似故意輻射事故要同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如果人員的輻射劑量可能對人體有害,還應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3)事故的應急處理;

發生輻射事故時,迅速分工,積極采取措施,減輕事故危害後果,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壹)輻射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通知同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離開,並及時報告;

(2)放射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3)輻射事故處理必須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和環保、衛生防護人員參加。未經防護檢查人員許可,不得進入事故區域;

④事故單位應立即將可能造成輻射損傷的人員送往指定的急救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請求輻射事故應急指定醫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現場,采取治療措施,遵循積極搶救、生命第壹的原則。

⑤除上述工作外,保護檢查人員還應執行以下任務:

a .迅速確定該場所的輻射強度和影響範圍,劃定禁區,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B.根據現場輻射強度,確定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C.協助並指導現場執行任務的人員穿戴防護裝備和個人劑量計。對於嚴重的劑量事故,應盡可能記錄現場的輻射強度和相關信息。並在現場重復測量,估算當事人受到的劑量,根據輻射劑量決定是否進行醫療或治療。

d .處理完各類事故後,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任何嚴重或重大事故都應向上級報告。

(4)聯系方式

醫院的應急預案上標有醫院相關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以及省市環保局、地方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方式。

⑸輻射事故的調查

發生重大放射事故後,應立即成立由各有關部門安全第壹負責人任組長,醫院領導和醫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和生產恢復組。

該院應急措施擬報環保部門登記備案,符合相關部門應急管理規定,具有良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輻射防護管理機構和人員:

(1)醫院成立了輻射安全防護管理組織,以院長為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組員,職責明確,負責醫院輻射安全防護的日常管理。符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中“使用二類、三類射線裝置的,應當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或者至少有1名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見附件4)的規定。

⑵該院放射安全防護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責明確有效。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和檢查輻射。

第二章:輻射崗位職責1。值班人員必須在科主任的領導下,愛護各種影像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時調節機房的溫度和濕度,保證X射線檢查的正常運行,各種儀器和附件使用完畢後,對機房進行復位和清潔。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指定的性能條件工作,不宜擅自變動,實習和見習必須在老師的指導下工作。

3、根據臨床要求,進行常規和特殊攝影及各種對比,及時與相關崗位保持密切聯系,並不斷反饋質量信息。如果患者不確定,應要求患者在各種檢查後觀察結果。使用碘造影劑時,工作後觀察15分鐘,及時發現延遲反應。

4、不推諉病人,堅守工作崗位,按時開門查房,機房不準會客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機房內不準吃東西,嚴禁吸煙,出現醫患糾紛時,保持克制,多解釋,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5、加強防護意識,註意對患者敏感部位的必要照射,盡量使用小型照射野,無關人員不進入工作環境,陪護人員應進行防護輻射教育。

第三章:輻射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為確保放射源安全,保護放射源周圍環境免受輻射汙染,保護洗煤廠工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崗位職責。

1.從事放射性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

2.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放射基本知識和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放射工作人員證書》方可上崗。

3.新上崗或轉崗人員必須通過健康檢查,並取得“放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在放射源密度計崗位上工作。

4、上崗必須佩戴個人劑量報警儀和熱釋光個人劑量計。

5.建立放射源管理臺帳。

6、放射源安裝現場和臨時貯存監控報警系統,必須24小時運行。

值班,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7、放射源安裝現場和臨時貯存場所周圍設立明顯的電離輻射標誌,並設置監控和紅外報警監控設備;臨時儲存室應由兩人雙鎖,放射源進出儲存室應有記錄。

8、放射源臨時存放處周圍設置明顯的電離輻射標誌,並劃出安全線,嚴禁非操作人員靠近安全線。

9.始終保持放射源崗位環境的整潔。

第四條放射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輻射診斷人員

1,根據臨床需要從事透視、常規攝片、特殊攝片等操作。定期寫放射診斷報告,定期檢查診斷符合率。

2.及時報告急診病人的放射診斷,承擔特殊放射攝影和放射檢查中的搶救工作。

3.遵守操作規程,正確操作機器,負責機器的維護,並接受專機負責人對操作的指導和監督。

4.開展放射診斷專業的教學和培訓,參與科學研究。

二、放射技術人員

1,根據臨床對常規和特殊X線的申請,配合診斷醫師進行特殊攝片,保證攝片質量,配合診斷醫師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機器運行所需的檢修和定期維護,負責專機操作人員的指導和監督。

3、在放射診斷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特殊攝影和對比檢查。

4、負責放射技術專業的教學和培訓,配合診斷人員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

5.專職放射科醫師負責本科設備的安裝、故障排除和定期維護,並負責機器使用的全面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放射人員的職責為了確保放射設備的安全,保護放射源周圍環境免受輻射汙染,保護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崗位的職責。

1.從事放射性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

2、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放射性基礎知識、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持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放射工作人員證書》方可上崗。

3.新聘或轉崗人員必須通過健康檢查,並取得“放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在使用放射設備的崗位上工作。

4、上崗必須佩戴個人劑量報警儀和熱釋光個人劑量計。

5.建立放射源管理臺帳。

6、放射源安裝現場和臨時倉庫的監控和報警系統,必須24小時有人值守,並作好交接班記錄。

7、放射源安裝現場和臨時貯存場所周圍設立明顯的電離輻射標誌,並設置監控和紅外報警監控設備;臨時儲存室應由兩人雙鎖,放射源進出儲存室應有記錄。

8、放射源臨時存放處周圍設置明顯的電離輻射標誌,並劃出安全線,嚴禁非操作人員靠近安全線。

9.始終保持放射源崗位環境的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