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線英語教育機構tutorabc因廣告宣傳“全世界外教都在這裏”“21天記住3000個單詞”,收到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65438+萬元罰款。同時還收到央視“315晚會”曝光的Hi學習網65438+萬元罰款。
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內容和處罰作了具體規定,同時對教育培訓廣告作了專門規定。
據265438+20世紀經濟報道,今年1-10期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布了119起對教育機構的行政處罰,其中違法廣告處罰案件44起,在所有處罰原因中排名第二,僅次於因連續停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案件。
特別是今年5月份以來,疫情逐漸穩定,教育機構開始恢復招生,違法廣告案件數量和比例大幅上升,占同期全部案件的73%。
這44起案件中,線下教育機構27起,線上教育機構17起。
按業務領域分,課外輔導17,早教與素質教育7,大學生考試與成人職業培訓20。處於“風口”的K12課外培訓機構中的廣告違法行為,在所有違法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從廣告的類別來看,招生廣告占絕大多數,有37例,加盟廣告4例,其他3例(推廣工具、app等。).
從罰款金額看,20萬元以上3起,10-20萬元8起,55438+00萬元5起,10-50萬元8起,10萬元以下20起。最高罰款30萬元,最低罰款100元。可見,即使是同壹城市的執法部門,罰款數額也有很大差異,但罰款總額較低。
《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考試合格、取得學位或者資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承諾。
tutorabc的上述非法廣告標語被認為違反了這壹禁令。現實中不僅“21天記住3000個單詞”,而且相對模糊的提法也是違法的。
比如上海某學科輔導培訓機構的海報宣稱“保底拿分”,被罰款2萬元;K12在線教育機構優思壹對壹網站評分“真高效分”,被罰款4000元。
對於中小學生來說,“拿分”是最吸引人的廣告。對於成人職業培訓來說,最吸引人的就是“漲工資”。
在線IT培訓機構ExcelHome雲課堂在其官方廣告軟文中敘述了某公司員工月薪5000元,主管月薪2萬元,能力差異體現在Excel軟件使用水平上。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著:此條既表達了對此類教育培訓的保證承諾,又通過後續的“學生反饋”內容強化了廣告受眾的認知。
以騰訊視頻APP上發布的在線教育廣告為例,很多廣告與被處罰案件的內容“非常相似”。
比如,在《作業幫》壹個直播班的“語文讀寫分班”的廣告中,提出了“20個課時90%的學生都要考”的口號。
青少年拿到的壹個“全靈寫作能力提升課程”的廣告,說是“重點學校也在學的寫作技能課程”。央視前著名主持人張泉靈親自出馬,在廣告中說:“讓妳的孩子上壹堂語文課,連剛上小學的孩子都能當場聽寫壹篇500字的作文”。
“在線教育廣告幾乎占據了各大網站,不斷向家長推銷焦慮,同時隱約暗示在線教育的神奇功效,目的是吸引學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但現實中,真的只是因為執法不到位,所有違法行為都無法查處嗎?是否也與《廣告法》規定的“保證承諾”難以認定有關?
這就導致了廣告執法的“彈性”,即如果壹個廣告被認為不夠誤導受眾,就不會被認為是違法內容。
“以受益人名義或形象推薦、證明”也是教育類違法廣告的重災區。
K12在線教育機構鐵方在線2019年初在官網打廣告,介紹幾個“在這裏取得突破”的同學,包括他們的姓名、學校、中考成績。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寫著:在上述廣告中,對所有學生(即受益者)的課程和教學質量進行推薦和證明。最後罰款6000元。
EF英孚教育還在其少兒英語微信服務號上開設了“明星學員”專欄,並以4名未成年學員的名義發布了4則廣告進行推薦。執法機構認為這是非法的,英孚教育在今年年初撤回了這些廣告。
加盟是傳統線下教育機構的重要運營模式,教育機構需要發布加盟廣告,尋找潛在投資人。《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招商等具有預期投資回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風險責任作出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對未來的效果、收益或者有關情況作出保證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證收益等。
但在2019年2月30日至2020年3月2日期間,只有國際教育打出廣告:“0體驗投資,1壹站式服務,無論有無學歷背景,均可輕松操作學校”,上述廣告被視為未對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責任給予合理提示或警示。
除了教育培訓廣告的內容要求,《廣告法》還規定了如何識別虛假廣告。現實中,教育廣告容易違反《廣告法》中“以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壹款名為優誌願的高考報誌願APP在廣告中稱,已有689所高校入駐平臺。2019年9月至2010年6月,執法人員隨機走訪了上海、濟南、福州、昆明、長春等地部分提供入學申請表的高校。在走訪高校時,他們都表示沒有進入優秀誌願者平臺,也沒有授權平臺發布高校信息。
除了《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不得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現實中也有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罰教育機構的案例。
2018,10 6月,有用戶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書面舉報在線教育平臺尚德機構虛假宣傳,包括“招生宣傳過程中存在與雲南大學、雲南財經大學、雲南師範大學合作等虛假宣傳”,“尚德機構是國家教育部門指定的助學機構,不在尚德註冊,將增加期中、期末考試!”
2065438+2009年3月,執法部門認定尚德機構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得進行虛假宣傳的規定,罰款50萬元。
“現實中,《廣告法》更多適用於執法機關,《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多調整的是市場競爭秩序,即維護企業之間的糾紛權利,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處罰力度更大,震懾力更強。”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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