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縣級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歸檔和編輯工作;監督縣級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三、督促落實縣級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縣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
四、承辦縣級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事項,受縣級政府委托參加行政訴訟,負責縣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
五、組織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負責全縣行政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六、承擔全縣行政執法證件、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證件和行政復議應訴人員資格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領導縣政府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為縣政府領導和部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有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處理上報上級應急辦和縣政府領導的緊急和重要事項,確保縣政府與各鄉鎮和縣政府部門的聯系暢通。
二、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決策,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的有關指示和批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
三、負責協調、監督、檢查鄉鎮、縣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決策、措施和規劃建議。
四、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鄉鎮和縣級政府部門應急體系和應急信息平臺建設。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支援和救援。
不及物動詞組織應急事項的信息研究、宣傳和培訓,協調應急管理的交流與合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
二是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開展農村金融創新;支持和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做好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應對地方金融風險;
4.協調、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資本市場發展工作;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做好華僑扶貧和華僑接待工作。
二、負責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的捐贈工作。
3.按權屬辦理因公出國手續;辦理邀請外國人翻譯事宜;做好護照的收集工作。
第四,做好引智招商工作。
五、協調全縣的外事、涉外活動,做好外賓的接待工作。
六、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前來從事翻譯工作的外國人的管理,並協助處理涉外事務(案件)。
七、做好華僑來信來訪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壹、負責縣政府信息網絡總體發展規劃、系統標準、設計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核備案、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
三、負責縣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四、負責“中國-沂水”政府網站和電子政務專網的維護、管理、運行和數據庫建設。
五、負責全縣電子公文傳輸網絡的運行和維護,負責專網接入節點的監督和管理。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