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結合*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三: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和執行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壹: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杜絕重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實現地面零死亡。
第二:保證公司的經營、資本資產、人員在生產中始終處於安全可控的範圍。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壹,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牽頭,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2天。
第二: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註意事項、崗位間工作協調相關的安全和職業健康事項、相關事故案例。
再次,轉崗員工必須接受適合其新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牽頭,用人部門協調,培訓時間為1天。
第四: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是由人事行政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司安全生產培訓的教材(或課件),並負責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和考核。
第六,公司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教育。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公司經營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將核對原件,並留壹份復印件備查。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和考核。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壹,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選舉公司各模塊骨幹員工成立“安全小組”,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壹起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壹)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事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1,人員安全培訓
2、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3、人員安全問題隱患整改
(二)運營管理部負責日常生產運營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1,安全生產標準的建立
2、運行的檢查和考核
3.運行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財務部負責公司資產和資金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1.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安全控制
2.檢查和管理公司的固定資產、殘值、庫存和材料資產。
3、金融安全隱患的整改
(四)組織發展部成立安全小組,負責公司各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整改。
1,人員安全
2.資本資產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
4.運輸安全
5.儲存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各部門或分支機構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包括日常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壹)例行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和隱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