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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機構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下設以下機構:

壹. "中心"辦公室

第二,人事部門

三。財務辦公室

4.演出部:具有國家A類演出管理資質,擬定年度創作和演出計劃,組織承辦各類演出活動(含涉外文化藝術活動),定期舉辦各類基礎門類的研討會和學術交流,向國內外藝術團、藝術院校提供明星輔導、導演和劇本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影視部:擁有國家頒發的影視制作許可證,負責“中心”的影視工作策劃、創作、組織拍攝和對外合作,同時廣泛征集和推薦優秀的電視劇本和影視專業人才。

第六,培訓部:開展各類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的培訓;開展各類文化藝術專業知識普及和文化藝術專業培訓;組織國內外文化藝術人才的學習、交流、培訓和學術研討會;組織開展各類文化產品和藝術的國內外培訓、展覽和交流活動;開展各類藝術專業比賽和藝術獎項評選活動;為當前的文化產業化和工業文化搭建壹個良好的平臺。

7.發展部:負責文化藝術成果的開發、推廣和交流;文化藝術產業科技成果的開發、推廣和轉讓;鑒定、評估、開發和管理各類藝術作品;組織各類藝術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和發行;開展各類藝術專業競賽、比賽和藝術獎項評選;承擔文化部各類藝術合作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八、美術部:承擔文化部各類主題性、公益性大型美術展覽的組織實施;策劃和舉辦國內外各類藝術成果的展覽、展示和交流活動;組織舉辦國內外藝術家的藝術創作、寫生、考察和學術研討活動;開展美術人才培養、推廣和美術作品鑒定的中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