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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求職常見的騙局有哪些?

大學生求職常見的騙局有哪些?

騙子的手段多種多樣,防不勝防。而剛進大學的大學生,社會經驗少,是騙子眼中的“大肥羊”。他們經常設計各種陷阱來欺騙大學生,那麽常見的騙局有哪些呢?

騙局壹:不交培訓費不領工資。

申請人:我收到了壹家公司的面試通知。去了之後發現還挺正規的。我沒有要求任何費用。讓我先試用壹段時間,然後再考慮是否接受。我努力了壹個月,結果他們說我缺乏專業知識,要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願意,對方說,妳可以不交培訓費就走,壹個月的工資是不可能的。

建議:以錄取為誘餌騙取培訓費的情況屢見不鮮,但仍有畢業生急於找工作,落入此類陷阱。壹般正規公司都會向求職者說明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即使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求職者也會得到相應的報酬。此外,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等。實際上是壹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我們需要警惕這種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不要盲目交錢,以免被騙,同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日後維護自己的權益。

騙局二:稅前和稅後工資差距大。

應聘者:我面試了壹家公司,談好“底薪”3000元。當時覺得是3000塊錢,沒看合同就簽了。因為工作繁重,每天工作10小時。發工資那天,我發現我只拿到了2000元。直接咨詢了人事部門,被告知“扣了稅、服裝、培訓費……”

建議:工資其實是壹個很模糊的概念,稅前工資和稅後工資有壹個共同的區別。雖然有些用人單位聲稱工資很高,但是求職者最後實際拿到的工資和預期的金額完全不壹樣。仔細詢問後得知,該公司已向其代扣各種相關費用。所以在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之前,壹定要把工資待遇談清楚,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註明。壹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及時解決,避免更大的損失。

騙局三:必須上街打廣告的“業務經理”

應聘者:突然收到壹封房地產公司的郵件,通知我去面試壹個“業務經理”。工資待遇很優厚,是同類崗位市場價的3倍。我上網查了壹下,才發現招聘簡章上的學歷要求居然是中專。我還在網上找到各種求職者的抱怨,說入職後根本不簽勞動合同,“業務經理”還得滿大街打廣告...

建議:通常這類公司招聘畢業生來公司工作標準很低,但承諾的高薪不會兌現,還有各種不正規的用工。如果妳收到壹家公司的面試通知,說妳從來沒有投過簡歷,妳要提前查詢核實公司的情況。妳可以在網上搜索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和用人需求,然後再去面試。

騙局四:聲稱某名企騙取代理費。

求職者:由於急於求職,無意中在網上看到壹家可以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的職業介紹所。經過協商,對方讓我交1500元的費用,我才能安排推薦。為了進500強,我在網上付費。誰知付款後,壹個多月,對方遲遲不推薦工作。再三催促後,被告知:聯系上了再通知妳...

建議:誰都想進名企,有些急於找工作的畢業生看到“保證妳進500強”的廣告就信了。最終不僅自己想加入500強的願望落空,自己付出的報名費、咨詢費、服務費、信息費等所有費用都收不回來,徹底“錢空職空”。所以“黑中介”壹定不能信,餡餅不會白掉。有真才實學的求職者受到500強企業的歡迎。

騙局五:月薪從八千縮水到三千。

應聘者:我在報紙上看到壹則招聘“IT經理”的廣告,月薪8000元。經過兩次面試,得知試用期月薪3000元,還是稅前工資,拿到手的時候是2500元;轉正後,通過各種考核和績效獎金,有可能達到8000元。抱著“先學習”的想法,先簽了試用期合同。但僅僅過了兩個月,對方就以我“沒有發展潛力”為由解雇了我。

建議:有些企業在招聘信息中開出的薪資對大學畢業生很有吸引力,而且沒有入職門檻,面試程序也很簡單。簽合同的時候只被告知試用期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當這些職場新人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企業會找個理由在試用期內辭退他們,或者試用期過後就辭退,讓大學畢業生說不出的辛苦。對於這種招聘戰術,畢業生壹定要提高警惕,認識自己的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步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相信高薪的誘惑。

騙術六:《就業協議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申請人:畢業前壹個月,我和壹家私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後,那個單位壹直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不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所以不認真對待。辛辛苦苦幹了4個月,公司突然把我裁了,最後我壹點補償都沒拿到。

建議:“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僅憑“就業協議”,學生正式報到就業後,勞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