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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事業單位發現的假學歷?

事業單位查出的假學歷處理結果如下:

1,取消職位,工作;

2.取消相關福利分配,要求返還已經享受的,不聽勸阻強制執行的;

3.做出相應的處罰;

4.對犯有影響重大問題的重大錯誤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職人員學歷造假的處理方法如下:

1,取消職務和工作,無論是否在成為公職人員後發生偽造學歷的違法行為,均可立案調查,調查結束後以監察建議的形式給予行政撤職或提請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予以辭退;

2.取消相關福利分配,要求返還已經享受的,不聽勸阻強制執行的;

3、相應處罰,偽造學歷證書騙取考試資格,可能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查明事實後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凡有重大失誤影響重大事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線索移交公務員主管部門查處,構成違反考試錄用紀律,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或辭退,並將處理情況通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

假學歷可能以偽造國家證書罪判刑。

綜上所述,機構在處理員工虛假學歷時,應進行詳細調查核實,依法進行紀律處分,並通知相關教育機構報告情況。同時,加強學歷驗證機制、培訓教育,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維護單位聲譽和從業人員素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