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機構的名稱原則是2-3個字+學歷,如龍文教育、大師教育、卓越教育、學大教育、學而思教育、新東方。
2.不能是市面上壹些培訓學校或機構使用的名稱。
3、朗朗上口,時尚易記,具有壹定的文化底蘊,並有筆記。
4.要充分考慮目標群體是中小學生家長和中小學生。
5、名稱應考慮商標註冊的可行性。
6.這個名字考慮到了連鎖經營。
教育機構命名政策規定
壹些教育機構的店面招牌上經常出現“xx學校”、“壹對壹咨詢”等字樣。以後這些“關鍵詞”不能隨便用了。市工商局起草並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關於簡化準入程序、放寬準入條件、優化準入服務的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培訓機構名稱不得為“學校”、“教育培訓機構”。
根據征求意見稿,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管理培訓,或者為個人提供語言文化、鋼琴、象棋、書畫、音樂舞蹈、計算機技能等素質培訓的業務培訓機構,可以使用“培訓”或者“實訓”作為行業用語,可以根據其業務內容核準“培訓(與學歷教育有關的培訓活動除外)”的項目。但是,這些經營培訓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教育培訓機構”、“學校”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