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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關註管理措施

第壹章,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職講師是指XX人壽保險分公司從事培訓崗位的後臺人員,包括機構培訓部講師和大專院校培訓崗位講師。野外導師被稱為“野外導師”,其管理措施是野外導師認可計劃。

第三條講師等級分為見習講師、初級講師、中級講師、高級講師、高級講師五個等級。

第二章講師組織和管理框架

第四條總行培訓部培訓管理部是專職講師的主管部門,二級機構培訓部(培訓管理室)是專職講師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具體負責講師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講師的管理職責

1.總行培訓部培訓管理辦公室講師管理職責:

(1)監督全系統講師年度人力規劃;

(二)講師管理細則的制定和實施;

(3)全系統專職講師的職級評定、變動及檔案管理;

(4)講師激勵和獎勵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五)對二級機構講師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6)組織講師團隊的相關業務交流活動;

(7)各類培訓班講師的資源配置和管理;

2.二級機構培訓部培訓管理室講師的管理職責:

(1)落實並上報機構年度講師人力;

(2)本機構專職講師職級的申報;

(3)對講師實施激勵和獎勵;

(4)後備講師的選拔和培訓;

(5)跟蹤評估講師的教學效果;

(6)舉辦各種講師交流研討會;

(7)建立機構講師群體;

(8)講師檔案管理和質量管理;

(9)日常教學和授課。

第四章專職講師職稱的聘任和評審

第九條專職講師等級評定

講師專業技術等級的評聘每年進行壹次。工作6個月以上的講師納入當年評聘,工作6個月以下的參與下壹年度評聘。

第十條專職講師等級評定標準。

1.見習講師:新講師是見習講師。

2.初級講師的評聘:在公司半年以上,從事講師工作半年以上;取得代理資格證書;參加總行組織的集團培訓講師培訓班;能夠教授XX標準課程新人培訓階段的培訓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第四章專職講師職稱的聘任和評審

3.中級講師的評估和聘用

初級講師任期壹年以上,公司綜合評價良好(參照人力資源部年終考評相關規定);能夠教授XX標準課程的導演成長階段培訓課程,教學效果良好;開發至少4個單元的非標準課程(2課時/單元)。能夠教授PTT培訓課程。

4.高級講師的評價和任命

中級講師任期壹年以上,公司綜合評價良好(參照人力資源部年終考評相關規定);能夠教授部門經理培訓輔導課程,教學效果良好;至少開發兩套非標準課程(不少於4學時/套),經總行教材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後,可在全國範圍內廣泛使用。能夠開展教材的研發工作,參與總行培訓部教材的研發和編寫;能夠在總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課程中授課。

5.高級講師的評估和聘用

高級講師任期壹年以上,公司綜合評價優秀(參照人力資源部年終考評相關規定);能夠進行課程研發,參與總行培訓部教材的研發和編寫,並在全系統推廣。

第四章專職講師職稱的聘任和評審

第11條初始定級和特殊晉升

為公司教育培訓做出了巨大貢獻,從事同行業培訓3年以上,成績優秀。雖然不符合上述條件,但也可以首次申請最高晉升為中級講師。定級和晉升申請必須提交總行培訓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第十二條各分行講師崗位晉升比例(2010涉及初級晉升中級晉升)不得超過下表所列標準:

分公司年度三轉達成率及分公司講師崗位晉升比例(不高於當年講師崗位總數)

20%或更少

20%(含)~ 25%(不含)< =20%

25%(含)~ 30%(不含)< =30%

30%(含)~ 35%(不含)< =40%

35%(含)~ 40%(不含)< =50%

40%(含)~ 50%(不含)< =60%

大於50%(含)< =70%

第六章講師等級轉移辦法

第十五條轉入講師系列,除符合講師相應職級的要求外,主要依據講師或營銷管理的時間和培訓經歷,具體原則如下:

1.轉團體培訓的專任講師系列,按同級別轉,即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以此類推。

2.同行相關培訓師可根據培訓情況和工作時間長短直接跳級晉升,但必須向總公司申報並提供有效的培訓證明。首次任命級別不得高於中級級別。

3.公司個險系列市場部人員轉入講師系列,轉入講師職級,根據個人所在行業、公司各類培訓參與情況、工作時間進行分級。但必須上報總行,並提供有效的培訓證明。首次任命級別不得高於中級級別。

4.如果講師系列轉到團訓系列,就按照同壹個級別轉,即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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