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協議1電報:傳真:
乙方:XX代碼:
法定地址:
電報:傳遞真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其所有店鋪(以下簡稱“店鋪”)長期委托給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第壹條:委托經營場所-店鋪信息。
商店的位置:
這家店的總價是(人民幣)元整。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與該店鋪經營管理相關的壹切事宜委托給乙方,並同意乙方以乙方的名義從事與該店鋪經營管理相關的壹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業務事項:
1.自行確定和調整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入的前提下,獨立處理店鋪經營相關的壹切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1.根據本合同,該店鋪的委托經營期限為_ _ _ _ _ _。從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計算。
2.雙方約定,該商鋪在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處於籌建階段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商鋪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定期向乙方收取商鋪的經營回報收入..詳情如下:
1)經營回報收入以貨幣(人民幣)歸集;
該商鋪每季度總回報收入(甲方購買該商鋪所支付的房款)為265,438+05;人民幣元(含稅)的房價如有調整,以交付商鋪時確定的房價為基礎計算商鋪季度經營回報收入;
2)甲方應自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經營期開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_ _ _日內向乙方收取店鋪當季經營回報收入,店鋪第壹期經營回報收入收取時間為_ _ _日,後續各期以此類推;
3)經營該店鋪的回報收入由甲方持租賃發票、本合同、該店鋪的購買合同及本人(業主)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收到店鋪的經營回報收入,不視為乙方逾期付款;
4)關於店鋪的經營收益,除乙方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和地點向甲方支付店鋪的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損益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將店鋪轉讓給
第三方,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轉移給
第三個人。
3.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經營期內,壹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幹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經營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商業業態布局,甲方不得幹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並為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提供壹切必要的條件。
6.乙方為依法納稅義務人的,店鋪經營管理活動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委托經營收益而產生的壹切稅費,均由甲方作為納稅人依法承擔。
7.委托經營期間,店鋪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置。除店鋪正常經營活動外,乙方不得從事任何侵害店鋪所有權的行為,如出售或抵押。
8.考慮到業務連續性,雙方同意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甲方需要轉讓、出租或委托他人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轉讓、出租和經營的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店鋪委托給乙方經營,應承擔人民幣50000.00元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店鋪經營回報的利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催款函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付款,甲方可在逾期後每天向乙方收取店鋪經營回報利潤0.3‰的滯納金。
3.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但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除1、2約定的賠償情況外,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店鋪損壞或遺失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不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保險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的,相關賠償責任的確定以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為準,按照《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第九條:甲方與該商鋪於_ _ _ _ _ _ _ _ _ _ _月_ _ _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店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壹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補充協議,具體事宜以最終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為正本。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委托經營合同》範文節選!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附圖: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號委托協議
客戶(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就項目融資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及國際融資交易慣例,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項目融資過程中,指派律師參與甲方的盡職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包括以下項目1-6:
1.了解甲方單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項目的基本情況;
3.對甲方提交的法律文書和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調查、審查和復核;
4.參加有關會議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
5.做壹份盡職調查報告;
6.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定壹名律師作為甲方在上述委托事項中的代理人。特殊情況下(因疾病、意外等。),甲方同意乙方指定其他律師完成或配合相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壹條所列的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根據其依法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風險提示,並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根據本委托要求,乙方律師應在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並提交盡職調查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規範完成對甲方的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不超過3份)。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
6.乙方律師有責任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除非法律要求或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次委托而出具的調查報告所涉及的內容應視為
甲方同意向項目合作方披露的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真實、詳細、及時地向乙方律師告知所涉及項目的基本情況,並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
4.甲方應指定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傳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並提供文件和資料。甲方變更聯系人時應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
第5條費用
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應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兩天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整;余額提取
申報時全額繳納。
2.差旅費和住宿費由乙方承擔..
3.代理期內,甲方增加要求,導致標的增加的,按原標的比例支付。
代理費。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6項規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要求違反法律法規;
(2)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況的;
(3)甲方逾期10天未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工作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供第壹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代理費。
2.如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或違反第三條第5、6項規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
4.甲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以乙方多收費為由要求退款;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另壹方未能就該項目進行合作;
(4)非因乙方或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無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條調查報告的使用
乙方根據本協議出具的調查報告及相關法律文件僅供甲方使用;未經同意,本調查報告不得提供給甲方和調查報告審查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在報刊上發表。
第十條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完成之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委托協議第三部分委托合同(委托培訓)
合同雙方:
培訓單位:_ _學院(或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培訓單位: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丙方..
為廣開人才培養渠道,加快智力開發,保證受訓人員的質量,明確參加培訓各方的責任,為廣義的社會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壹致,特訂立本合同,供* * *共同遵守。
第壹條甲方對丙方的教學內容按照教育部對同類本科生(或專科生)規定的科目和課時安排(按所屬學校有關規定),不得降低對丙方的要求。甲方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對丙方的德、智、體發展情況進行詳細介紹。
第二條甲方如發現丙方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及時與乙方聯系,協商解決。如丙方期末思想品德被評為“差”,學期內三門科目不及格,壹年內兩次補考不及格,甲方有權勸其退學或取消學籍。
第三條甲方負責丙方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第壹學期評出壹個獎學金,分為壹、二、三個等級。具體的評分和發放方法及標準按照甲方的統壹規定錄入..
第四條乙方應承擔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獎學金費用。學費每學期_ _ _ _元,其他費用每學期_ _ _ _元。丙方的上述費用由乙方在學生每學期報到時直接匯給甲方,或由丙方帶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工資(標準工資加生活費補貼,無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丙方在甲方住宿的,乙方應按規定每天補貼丙方生活費_ _ _ _ _元(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並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夥食費和代理費..乙方應報銷丙方節假日回家的往返路費。若丙方不住在甲方,且其家距離甲方兩公裏以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每月支付交通補貼。
第六條乙方應加強對丙方的管理和教育,及時了解丙方的學習和思想道德狀況。如丙方有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七條丙方完成學業,經甲方考核合格準予畢業後,乙方應根據所學專業和甲方提供的德、智、體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工作..
第八條丙方必須通過自學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德智體三方面全面發展,爭做“三好學生”。丙方如違反校規校紀,應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處理..丙方休學,或被甲方勸休學或取消學籍的,應承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丙方未交付的,由乙方負責代為交付..
第九條丙方經考核合格,畢業後必須到乙方單位工作。壹般情況下,在_ _ _ _年內不得提出調離乙方單位。丙方因特殊情況必須轉出的,必須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經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轉出手續。丙方畢業後未回乙方單位工作,或已回乙方單位工作不滿_ _ _年要求調離工作崗位的,應向乙方支付丙方在校期間支付的各種費用和工資。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畢業後由丙方選擇終止。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三方協商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合同內容相抵觸。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的副本以_ _ _ _ _ _ _ _ _ _的形式出現
學院或學校(甲方):_ _ _(公章)乙方:_ _ _ _(公章)
代表人:_ _ _ _(蓋章)代表人:_ _ _ _(蓋章)
電話:_ _ _ _工作:_ _ _ _
銀行賬戶:_ _ _ _電話:_ _ _ _
銀行賬戶:_ _ _ _
丙方:_ _ _ _ _ _ _(蓋章)
_ _ _ _單位員工或幹部
_ _ _日期
委托協議第四條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了加快新校區的建設,學院計劃動員全體教職工籌集壹些建設資金。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經與經辦銀行協商,學院工會代表所有參與貸款業務的教職工與經辦銀行和學院簽訂委托貸款合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為了明確高校工會與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高校工會與個人簽訂了委托貸款業務協議。本著相互信任、相互負責的精神,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委托貸款金額為* * *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元(大寫:_ _ _ _ _ _ _ _ _),其中: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協議年利率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協議年利率為_ _ _ _ _%;
委托貸款利息壹年結壹次,不計復利。貸款利息所得稅由國家代扣代繳,手續費由學院承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代表甲方, 乙方與_ _ _ _ _ _ _簽訂《委托貸款合同》,用於建設_ _ _ _ _新校區。
三。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委托貸款後,甲方有權獲得指定的利息收入;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這壹權利的實現..
四。委托貸款期間,如國家存貸款利率發生變化,約定利率不變。
5.甲方委托乙方的委托貸款到期後,乙方有權收回全部委托本金,乙方應保證甲方上述權利的實現..
不及物動詞甲方委托乙方通過銀行貸給_ _ _ _ _ _ _ _ _ _學院的資金,雙方應在委托期限內嚴格執行,任何壹方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七。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壹份在財務部存檔。
甲方(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簽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條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適應福建省互聯網發展的需要,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委托事項
乙方指定乙方專人承擔甲方委托的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依法采取措施處理委托事項。具體措施由乙方決定,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應設立負責人,配合和指導乙方專人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權範圍
(1)行政許可: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和發放。
(2)網站備案:負責工信部網站備案系統中所有安徽主體域名備案信息的審核。
(3)數據核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備案系統中屬於安徽的備案信息的數據核查。
(4)IP地址更新:負責組織安徽各電信企業按時完成IP地址使用和分配的上報和更新工作。
(5)咨詢受理:負責解答用戶關於許可證申請、網站域名備案等問題。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授權範圍內工作。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在規定時間內認真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
(3)及時、完整地向甲方提交相關資料。
(4)積極維護甲方形象..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為乙方提供免費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用品及其他設備。
(2)甲方將安排乙方參加必要的培訓和學習,以便更好地工作。
第五條:委托費
(1)甲方每年應向乙方支付必要的資金作為服務費。
(2)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住宿費、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超越授權範圍;
因乙方工作延誤、失職或失誤而損害甲方形象。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委托費..
第7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月,日,年,月,日,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