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建築
場(廠)內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全國統壹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壹、第壹時間取證、補充人員(這目前暫由考試機構向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分局)申請)
1,年齡在18以上;
2.身體健康,符合所申請作業類型的特殊要求;
3.具有與申請類型相適應的教育程度;
4.具有與申請類型相適應的工作經驗;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6、滿足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評審條件:
1),復審期滿前3個月,持證人向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2)、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
3)審查期間,中斷許可項目的運營時間不超過12個月;
4)、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記錄;
5)無違章操作或管理記錄,無事故;
6)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評估大綱規定的具體條件。
第三,審核提交的材料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2、2寸免冠照片;
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