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社會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總體水平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社會保險項目單獨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審批,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