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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概念

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的文化、教育、衛生需要,經費壹般由開支國家事業費的單位使用人員編制。適用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林水利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運輸、城市公用事業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國家壹般開支外,還有壹些事業單位,采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分類

職業準備可分為全額職業準備、差額職業準備和自負盈虧職業準備。

全額編制也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按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和公務員壹樣。大部分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和壹些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如城管、學校、農技站等。

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在差額撥款中進行,待遇和收入有壹定的掛鉤,比如醫院和壹些景區。

事實上,自收自支企業的設立與企業類似,待遇與經營狀況密切相關。大部分是服務型機構,比如酒店、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補充:

相關法律內容

[1]壹、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範圍

1.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使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供養和自籌的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地勤人員應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涉及事業單位領導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和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5.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數的結構比例。

6.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以專業技能為主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壹般不低於本單位崗位總數的70%。

(2)主要負責管理社會事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為主體,壹般應占本單位崗位總數的壹半以上。

(3)主要負責技能運維、服務保障等的機構。應保證地勤技能崗位占主體,壹般應占本單位崗位總數的壹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要崗位以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五)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覆蓋面。已實現社會化服務的壹般勞務不再提供相應的地勤技能。

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事業單位三類崗位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

三、崗位等級設置

(壹)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8.管理崗位的最高級別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9.事業單位現行的正部級崗位、正部級崗位、正科級崗位、副科級崗位、正科級崗位、副科級崗位、正科級崗位、副科級崗位、正科級崗位、科員、辦事員分別對應壹至十個管理崗位。

10.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各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數量。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1.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職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等級,按照現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和行業指導的有關規定確定。

1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分為七個等級,即壹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包括壹至四級,副高級職務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即11級至13級,其中13級為職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副高級,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措施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之間以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內部不同層次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職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結構比例控制。

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1: 3: 6。

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二、三、四崗位比例為1: 3: 6,五、六、七崗位比例為2: 4: 4,八、九、十崗位比例為3: 4: 3,十壹、十二崗位比例為3: 4: 3。

1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中、初級崗位內部不同層次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和辦法。各級人事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和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比例。

(3)地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15.根據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物流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

16.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分別對應壹至五級後勤技能崗位。

17.物流技能崗位結構比例,壹、二、三級崗位總數占物流技能崗位總數的比例約為25%,壹、二級崗位總數占物流技能崗位總數的比例約為5%。

18.地面服務技能壹級、二級崗位應主要設置在技能等級要求較高的領域,如技能運維職責等。專業技術輔助崗位。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地面工作技能壹類、二類崗位的總量。

特設員額的設置

19.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的核定崗位,屬於事業單位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級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數、最高級別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核銷。

20.特設崗位的設立,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

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四、崗位基本條件

(壹)各崗位的基本條件

21.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地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資格確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的基本條件

22.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四級以上職員崗位壹般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23.各級員工崗位的基本資格: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3)7級、8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8級、9級職員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24.壹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25.專業技術職務基本任職資格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26.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當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要在國家規定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行業指導意見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條件。

28.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不同等級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根據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並根據崗位職責任務、專業技術等級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職工技能的基本條件。

29.地面工作技能的基本資格:

(1)壹級、二級地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壹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評定;

(2)三級、四級技術工人應在本工種下壹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工(實習生)完成學習和工人見習,經初級技術等級考核合格後,可認定為五級地工技能崗位。

動詞 (verb的縮寫)崗位設置審計

30.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經人事部批準後實施。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人事部備案。

3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應報當地人事廳(局)審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當地人事廳(局)批準。

32.地(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當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

地(市)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

33.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由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

縣(縣級市、區)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由主管部門提出,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區或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34.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實行垂直管理的,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應當報人事部備案,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組織實施。

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屬事業單位,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批準後,由直屬事業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崗位就業

35.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批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員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6.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資格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真正有才能、有見識,崗位急需,符合破格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聘用。

37.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度的意見和試行辦法的通知》、《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崗位設置,落實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實行聘用制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根據《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批準的崗位設置方案,為其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級別的崗位,並變更相應的合同內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要求並完成規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人員,按照聘用崗位確定崗位工資。

39.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正式工作人員按照其目前所任職位或者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規突破現有崗位,不得突擊職工、突擊崗位。要采取措施,嚴格限制在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設立高級職務。

40 .事業單位首次設置崗位和聘用崗位,且崗位結構比例不得超過現有人員比例。現有人員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定結構比例的,應當通過自然減員、轉崗、低聘或者解聘等方式,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定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數量,根據事業發展的要求和人員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整。

七、專業技術崗位

41.專業技術壹級崗位是國家設置的特級崗位。

42.專業技術職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果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較高聲譽並在行業內得到認可的壹流人才。

43.專業技術等級崗位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管理,按下列基本程序確定:

(1)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將符合壹級專業技術崗位條件的人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壹級崗位人選進行審核,報人事部;

(三)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確定。

專業技術等級崗位的具體確定辦法另行制定。

八、組織實施

44.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要按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按照核定的各類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45.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各類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應當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保障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職責、任務和資格條件自主聘用人員。

46.行業有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可以參照行業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參照同類行業指導意見設置;其他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精神實施。

4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數據庫,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提高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信息化和規範化水平。

48.各地區、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在崗位設置和崗位招聘中堅持原則、堅持群眾路線。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責任。對不按《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設置崗位、聘用崗位的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撥付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崗位設置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報人事部備案並組織實施。

50.本實施意見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補充:

事業編制不是公務員。

進入行政編制,意味著妳是國家公務員。如果妳通過了選調生考試,妳就是壹名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享有國家的各種法定福利,如醫療、晉升等。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比如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和全額撥款三種。不用我說,大家都能明白。第壹種是妳的工資福利都是用自己單位的收入來支付的。比如妳在壹個景區的管委會工作,妳可能就屬於這種類型。第二是妳的工資福利壹部分由政府承擔,壹部分由妳自己的單位承擔。這是我對人民醫院這樣的單位的理解。第三是妳的工資待遇都是政府承擔的,這種事業編制在形式上和公務員壹模壹樣。

現在說說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果第壹年是文員,可能是最底層。如果幾年後妳成了科長,那就是股級了。幾年後,當妳成為局長,就是局級了。換句話說,如果妳是行政編制,那麽妳就是“走”級。事業編制名義上是國家幹部,實際上是工人身份。“去”的是職稱。比如妳過幾年就是初級工,過幾年就是中級工,過幾年就是高級工。學校教師是最典型的事業編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業編制內的人員不能是領導幹部。

進入行政編制的唯壹途徑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每年都有國家和省級公務員考試。需要註意的是,現在只有地級市有組織公務員考試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縣級市的鎮或者單位來招錄,必須是事業編制。這壹點大家應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