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地址為商業用途的房產證復印件,每頁有產權人簽名或蓋章;
2.註冊地址和住所證明,包含在個體工商登記申請書中,並由產權人簽字或蓋章;
3.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未過期身份證,年齡18;
4、個體工商登記申請書,在工商所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第八條
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