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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應包括哪些內容?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包括三類,即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其他員工的培訓。

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後,由安監部門頒發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責任人員經安全監管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由培訓機構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年度再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分為兩類。壹類是經安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並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後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和熱切割作業、高空作業、制冷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等。

第二類是經質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並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後頒發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特種機動車輛的操作人員。

其他員工的安全培訓

1,培訓類型

新員工培訓:在職員工培訓:轉崗或離崗壹年以上的員工培訓。

2.培訓時間

生產經營單位新員工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