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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協會名稱: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

英文全稱:深圳市特種設備協會(SSEA)

*協會的性質

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是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從事設計、生產、銷售、維修、安裝、運行(使用)、檢驗、培訓的單位組成。

本章程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危險設備。

協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全心全意為行業服務;推動協會向運作市場化、管理規範化、標準國際化方向發展;發揮政府、檢驗機構、企業和用戶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承擔政府委托的工作,努力發揮好助手作用,突出服務和安全;聯系同行,發揮行業的群體優勢。

協會接受深圳市行業協會服務部、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分類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本協會住所為:深圳市福田區八卦三路531號樓502室。

第二章經營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

(壹)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與特種設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提高社會安全質量意識。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和強化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

(三)開展培訓、技術咨詢、標準化服務、安全質量評估,協助企業搞好基礎技術。承接可以代理辦理的服務,努力減輕企業負擔。

(四)布置、收集、整理和分析全行業統計數據,發布市場信息,推薦行業產品或服務。

(五)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安全和學術交流,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

(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七)協調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經濟組織之間的事務。

(八)對違反協會章程或者行業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九)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部門委托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成員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在深圳市依法從事特種設備行業設計、生產、銷售、安裝、維修、運行(使用)、檢驗、培訓的單位,經協會理事會批準,可以向協會申請加入協會,成為協會會員。

要申請加入本協會,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按規定繳納會費。

入會程序是: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與本協會的管理,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報送統計資料;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協會提供本行業、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信息和資料,撰寫學術論文、研究成果和調查資料。

會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會員在欠費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董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表決方可生效。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以上,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寫明每個會員的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會員大會每3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協會設有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得超過全體成員的40%。

*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提名行長、副行長、監事,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董事1/2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理事會應至少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寫明各董事的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協會應設立壹個常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65,438+理事人數的0/2),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常設理事會應至少每六個月舉行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以通訊方式召開,但必須寫明各執行董事的書面意見,並存檔備查。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秘書長選舉時年齡不超過68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沒有現任公職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但壹般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如需繼續連任,應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連任,並報市行業協會部和市民政局備案。

協會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秘書長。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對外發布新聞和公告。

協會秘書長擁有以下職能和權力: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該協會有兩名監事。監事由董事會提名,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他們負責監督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發生變更時,由負責人主持財務審計,向會員大會提交審計報告,並可直接向市政府指導監督部門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行業協會的理事會成員、秘書長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專業委員會

協會成立專業委員會,作為協會的專業管理、業務交流和討論機構,起草相關業務規範。協會可以聘請會員以外的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擔任相關專業委員會的顧問。專業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

電梯專業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電梯專業行業自律規範,抵制和消除惡性競爭,為特種設備相關的人、機、環境安全提供前提條件;組織技術、安全和商務交流與討論;發展這個專業業務。

起重設備專業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起重設備專業行業自律規範,抵制和消除惡性競爭,為起重設備相關的人、機、環境的安全提供前提條件;組織技術、安全和商務交流與討論;發展這個專業業務。

承壓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專業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承壓設備自律標準,抵制和消除惡性競爭,為承壓設備相關的人、機、環境安全提供前提條件;組織技術、安全和商務交流與討論;發展這個專業業務。

根據發展需要,協會將成立相應的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的設立、產生辦法、工作規則和管理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協會獎勵履行會員義務,為行業和社會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的會員給予必要的懲罰。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協會將給予通報表彰:

(壹)促進行業發展,維護行業權益和人民利益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熱心公益事業,為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三)發表有重大影響的學術論文或者學術著作;

(四)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會議論文獲獎或受到表彰。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協會將視情節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

(壹)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

(二)壹年內發生兩起以上重大事故或者三年內每年都發生重大事故的;

(三)不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

(四)拒不執行本協會權力機構作出的決議、決定的;

(五)協會認為應當受到處罰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對於會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協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協會在對會員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並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第七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單位繳納的管理費和利潤;

(七)其他合法收入。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本會的合法收入應當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協會建立了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該協會配備了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協會變更任期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資產。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對章程重要內容的修改,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九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如果協會完成其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或合並而需要撤銷,理事會或常設理事會應提出終止動議。

終止協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社團終止。

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十章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