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註意檢查各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和企業培訓管理制度、計劃、個人檔案、考核記錄等。是否健全、完整、準確和規範。
(三)註意檢查各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對各級各類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和企業“三崗”人員的培訓落實情況;註重對培訓機構的檢查,按照各省(市、區)物價管理部門對培訓費的審批收取費用。
(四)註意檢查企業“三崗”人員是否在具有安全生產培訓資質的機構接受過培訓。
(五)註意檢查證書培訓記錄。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48小時,每年再培訓不少於16小時;壹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3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少於12學時;高危企業新工人培訓72學時,每年培訓20學時;壹般企業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為24小時。
(六)註意檢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規定:壹般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經費,主要用於企業職工教育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高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第壹款中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三十六條安全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