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內涵是什麽?
從字面上講,區域社會治理是“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結合體。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具體體現。它是包括理念(建立系統整合、開放治理、包容協商、精致理念)和制度(堅持和完善* * *建設治理* * * * * *)的社會治理體系,是衡量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提升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要註重系統思維、系統創新、系統整合、系統實施,以系統現代化帶動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系統(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體制,形成權責明確、上下銜接、層層推進的垂直治理格局)、布局和模式(充分發揮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功能)。它包括顯性內容和隱性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村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在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劃定。
第五條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