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壹般是圍繞部門的權限範圍來進行的,根據部門不同會有針對性。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準則、機關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壹般公務員入職前都是經過培訓的,也就是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壹般不少於十天。通過培訓,使新錄用人員了解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機關工作特點、組織紀律和行為準則,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職責範圍。
掌握即將開展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了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為正式崗位工作做準備。期間主要明確了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職責範圍,初步掌握了即將開展工作所需的基礎知識,了解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正式的崗位工作做好了準備。
崗前培訓規定原文
1.崗前培訓壹般持續壹個月,或者三個月,根據單位的安排。
2.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名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後的考核和復審。
3.試用期滿後,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綜合考核。考核應在試用期滿後30天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後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