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條件
1,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祖國,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熱愛人民教育事業,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風端正,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現任職務期間,綜合考核為合格(稱職)以上。
本屆任期內,在規定使用年限的基礎上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從下壹年度起延遲申報。
(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被給予警告,且延期超過1年的。
(二)受到記過處分,拖延2年以上的。
(3)謊報學歷、成果,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延遲3年以上的。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學歷、資格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報講師資格:
(1),本科學歷,取得助教資格,受聘擔任助教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教資格並受聘擔任助教職務3年以上。
(3)取得碩士學位後,取得助教資格,受聘擔任助教2年左右。
(二)符合下列條件,經考核合格,可初步獲得指定講師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
(2)取得碩士學位後,取得助教資格,受聘擔任助教職務3年以上。
3.外語要求
精通壹門外語(從事外語教學的教師必須精通第二外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
(1)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二)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外派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在國外學習或者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級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4、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備計算機信息技術開展教學和科研的能力。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培訓並取得《信息化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職稱辦、省教育廳頒發的合格證書,均在有效期內。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
(a)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或以上。
(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3)非計算機專業畢業,目前從事計算機專業教學,並已申請計算機講師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