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壹)貫徹國家、省和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全市就業促進工作,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
(四)統籌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政策、標準和續保辦法,組織制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制定全市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改革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審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具體辦法,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基金。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指導,提出應對方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和退休審批,發布本地區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
(八)貫徹國家、省和曲靖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的具體安置辦法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解決他們的困難和自主擇業。
(九)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進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制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壹)制定引進國外智力的總體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的管理,審批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負責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十二)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關信息。
(十三)承辦宣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