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內容和時間
財政部發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和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定,由各級財務會計管理部門批準的學校和單位組織具體實施。
培訓單位和發行部門
其運作模式由培訓單位培訓,並經各級財政部門認證。
年度繼續教育
每個會計每年都必須接受壹定時間的繼續教育。
連續不參加處罰
連續兩三年不參加的,將受到資格審查、會計證年檢、評先評優等方面的處罰,直至吊銷會計證、清除會計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