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華大學自主招生的機構和原則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自主招生的認定和錄取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擇優確定認定和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要全程監督,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聘類型和報考條件優秀、學術特長和創新潛質突出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申請人應在具有較高權威性和公信力的國際或全國性學術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最低應用條件應包括以下條件之壹: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壹等獎
中國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壹等獎(省級賽區)
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壹等獎(預賽)(省級賽區)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壹等獎
全國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改進組(省級賽區)壹等獎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壹等獎。
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四等獎
三。招生專業清華大學自主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包括:建築學、土木工程、環境、化工與新材料、機械、航空與動力、能源與電力、電子信息、計算機、自動化與工業工程、數學與物理、生物化學、臨床醫學、經濟、金融與管理、文科與通識教育。
四。報名方式: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zzbm),進入“網上報名”。註冊登錄後,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申請表,打印、簽名、掃描或上傳照片。
1.申請類型和自願報告要求
A.學生應在“招生類型”中選擇“自主招生”。
B.學生可以不受自己文科學科的限制報考學科類型,每個學生只允許填報壹個與自己專業相關的專業類別。
2.填寫申請表的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在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提交人將視為申請無效,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應填寫完整,並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真實成績。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應逐項填寫,並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綜合信息”內容需經中學審核(校長簽字)並公示無異議。
在“綜合信息”壹欄——“高三參加的社會活動”,可以填寫: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參加過高中(不需要提交論文或專利資料);高中階段學校或班級的誌願服務、社團活動、學生工作。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獲獎記錄”壹欄,可以填寫以下內容:高中期間獲得省級以上學科競賽獎項的情況;高中階段獲得校級以上個人榮譽;我有文藝、體育方面的專長。
(關於“綜合信息”的填寫方法,請參考填寫說明:zhxxtxshm.docx)
C.申請表中的“誌願者信息”必須認真填寫。學校會根據學生填寫的誌願信息確定專業類別,高考結束後按照確定的專業類別錄取學生。
d .申請表中的“專業報考理由”是認定專業類別的重要參考。學生的專業誌願和申請理由要與自己的興趣和專業密切相關。
五:選擇程序1。初評:清華大學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學科專家組將根據學生在高中階段的綜合表現,對學生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力進行評估。
初評結果分為優秀、及格、不及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學生可以不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及格”學生可以參加初試,“不及格”學生不能進入後續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初評通過的學生提交的報考條件將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初評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3.復試:學校根據初試成績確定通過初試的學生名單。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考察、體能測試等。,全部在清華大學校園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4.認定:自主招生的認定結果經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在報名系統公布,並按相關要求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生效。
不及物動詞認定辦法和優惠政策1。學校將根據學生初評、初試、復試情況,給予優先錄取和專業認可。自主招生優惠分壹般不超過20分。對於部分優秀學生,優惠分數線可以適當放寬。對學業特長突出、有創新潛質且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壹個本科專業第壹順位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優先錄取。
2.獲得認定學生的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於本省同壹學科類別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為對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誌願應與認定的專業類別壹致。
3.要求學生進行體能測試,測試內容包括:身高、體重、肺活量、臺階運動測試、坐姿前傾和立定跳遠。無故不參加者,取消其獲得清華大學自主招生認定資格。對於能夠獲得自主優撫的學生,體能測試成績優秀者,再加5分。
4.可邀請認證學員參加以下專題培訓:(1)制定針對性的培訓計劃,促進學員更好更快的成長;(2)根據因材施教培養計劃,優先培養學生的科技創新能力;(3)優先考慮本科生海外學術研究支持計劃;(4)為學生提供專業導師;(5)優先參加各類學生前沿科技創新團隊。
5.自主招生確定的優惠分數線,是高考招生時參考清華大學在各省的本科壹批(或各省規定的相應批次)最終模擬出來的。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生成,浙滬生優惠分數線會進行換算。轉換方式另行通知。
6.清華大學自主招生成績不發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公布的成績和說明將作為自主招生的最終依據。請仔細閱讀。
七。時間安排:3月28日-4月15,自主招生報名。
4月30日公布初評結果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
初試將於6月10左右舉行(具體考試時間以報名系統中公告為準)。
6月15 -18,復試(具體考試時間以報名系統中公告為準)。
6月22日公布成績並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
八。其他1。學校將高度重視自主招生的規範化管理,嚴肅自主招生的紀律和責任追究。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主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全過程監管。
2.學生應誠信提供真實準確的申請材料。如有虛假內容或重大事實可能對學生造成不利影響的,壹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並通報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已經入學的,按照教育部和清華大學的有關規定予以註銷,畢業後發現的畢業證、學位證予以註銷。中學要認真核實發放的材料。如有欺詐行為,清華大學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清華大學自主招生報名和測試不收費。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有困難的學生,可向清華大學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負責解釋。
特別說明:清華大學從未舉辦或委托他人或中介機構舉辦任何與自主招生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九。聯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清華校區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郵政編碼:100084
聯系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校紀委)
電子郵件:zsb@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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