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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有哪些“十條禁令”?

壹是不允許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是不允許侮辱、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

三是不準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

四是不準訓斥家長,變相向學生和家長要錢或財物;

五是不允許強制學生購買材料或其他物品,隨意增加學生負擔;

六是不準在各級各類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七是不準轉班、停課、缺課,對工作敷衍塞責;

八是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動,傳播庸俗思想文化;

九是不準參與賭博等有損教師形象的活動;

課堂上不準吸煙或使用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