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排名規則:
(1)考生筆試成績按職位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並列排名。比如考生A、B、C、D、E的筆試成績分別是72分、765、438+0分、765、438+0分、765、438+0分、70分,排名是65、438+0、第2、第2、第5。
(2)考生總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加權和由高到低排序。報考同壹職位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和面試成績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當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仍相同,且免試筆試崗位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